化解钢铁产能过剩政府之“手”重抓安置
河北省化解钢铁过剩产能工作方案(2018-2020年)
为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面落实国家批复的《河北省钢铁产业结构调整方案》和省政府《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实施意见》(冀政发〔2016〕28号),更加科学有效、扎实稳妥地做好2018-2020年钢铁去产能工作,促进钢铁产业结构调整、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加快实现建设钢铁强省战略目标,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钢铁去产能基本情况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关注河北钢铁去产能,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和批示,深刻指出钢铁去产能是我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头戏、硬骨头,是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培育经济增长新动能的关键之策。省委、省政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超常规举措坚决去、主动调、加快转,钢铁去产能工作取得重要进展。2011-2017年,全省累计压减退出炼钢产能8607万吨、炼铁7336万吨。其中,2013-2017年压减退出炼钢产能7192万吨、炼铁6508万吨,“6643”任务圆满收官;2016-2017年压减退出炼钢产能4378万吨、炼铁3893万吨,提前一年实现“十三五”任务“大头落地”目标;2017年压减退出炼钢产能2754万吨、炼铁2132万吨,超额完成国家任务。2017年底,我省炼钢、炼铁产能由2011年的峰值3.2亿吨、3.17亿吨分别减至23872万吨、24401万吨,钢铁冶炼厂点由148个减至87个,企业由123家减至67家。
二、2018-2020年钢铁去产能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河北工作提出的一系列重要指示要求,深入落实省委九届六次全会、省“两会”安排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更加注重运用市场机制、经济手段、法治办法,坚持有保有压、关小促大、扶优汰劣、去旧育新,持续推进钢铁去产能,更加注重去产能与兼并重组、优化布局、国际产能合作相结合,不断提高产业集中度和外向度,更加注重去产能与结构调整、转型升级相结合,不断延伸产业链条,优化产品结构,推进工艺技术装备升级和节能环保上水平,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着力打造精品化、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的钢铁产业。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统筹谋划,稳妥有序推进。立足产业基础、行业特点和长远发展,发挥国有企业带头作用,有序推进产能退出和城市及周边钢厂环保搬迁、退城进园,不搞“一刀切”、“推平头”,提高去产能的科学性、精准性。把握好工作节奏和力度,统筹平衡去产能与稳增长、促就业、保稳定的关系,妥善做好职工安置和债务处置工作,坚决守住民生底线,有效防范化解风险,确保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2.坚持依法依规,实施严管严控。保持高压态势,强化督查巡查,更加严格治理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严禁新增钢铁产能,严厉打击制售“地条钢”。决不允许出现弄虚作假行为,决不允许已化解的过剩产能死灰复燃,决不允许对落后产能搞等量置换,决不允许违法违规建设新项目,确保产能应去尽去、应退尽退,对顶风违规违规的从严从重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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