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之四:基础教育办学体制改革研究
专题之四基础教育办学体制改革研究
§英国比较教育家萨德勒曾指出。“校外的事情甚至比校内的事情更加重要,校外的事情制约并且说明校内的事情。”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随着利益主体多元化和竞争的出现,清一色的公办体制已严重不适应社会发展和教育自身发展的需要,办学体制改革势在必行,这就要求改变单一的办学模式,实现办学主体多元化。
一、我国基础教育办学体制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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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学体制及我国基础教育办学体制
§什么是办学体制呢。办学体制的本质就是谁是办学的主体。§需要区分两个概念。一个概念认为谁投资谁就是办学的主体。另一个概念认为办学权在谁手里谁就是办学的主体。§越来越多的人赞成后一个概念,主张把投资者与办学权分离开来,不以投资者而以办学权作为决定谁是办学主体的主要根据。
§我国的基础教育,尤其是九年义务教育,历来实行的是国家(通过政府)办学体制,国家是办学的主体,实践证明是有效的。
§对基础教育来说,投资者和办学权是统一的,统一到各级政府。这就是国家办学体制。§《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规定:“在现阶段,基础教育应以地方政府为主”,“继续完善分级办学、分级管理的体制”,并“逐步建立以国家财政拨款为主,辅之以征收用于教育的税费、收取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校办产业收入、社会捐资集资和设立教育基金等多种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的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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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我国基础教育办学体制的局限
§目前,我国基础教育办学体制虽然呈现出一定的生机,但更多地表现出不足。§首先,非公有学校严重不足。教育领域的市场化运作成份不够,各教育阶段非政府部门和私人办学比重过小。§其次,学校法人制度建设滞后。公办学校法人资格并未使学校办学权责获得有效释放。法律对民办学校的有关规定较为笼统,民办学校法人属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民办学校在经营过程中有一定风险,甚至可能破产,可能损害各方利益。§其三,学校运行机制不良,竞争缺乏公平性。
§民办学校缺乏公办学校同等的法律地位与政策环境。在民办教育的政策法规方面,由于对民办教育的认识偏差,以及由此而产生的明显不同于公办学校的规定,影响了民办教育的健康发展,使其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平等地位。§其四,办学评价缺乏科学性、公正性和真实性。§在教育领域对办学状况开展的评估、评审和评优中,虽然有政府制定的一些标准,但市场和社会的评价与反馈机制并不健全,以致众多评估、评审和评优乏科学性、公正性和真实性。
二、我国基础教育办学体制的主要弊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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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附性
§1.依附的类型及表现§长期以来,我国办学体制的主要弊端就是学校对政府的依附,而多年教育体制改革的重要目的就是为了摆脱这种依附状态。但就目前得状况看,这一问题远没有解决。
§依附状态分为直接依附和间接依附。公办学校一般呈现直接依附状态,而民办学校则表现出间接依附状态。
§2.公办学校的依附
§一般来说,公办学校对政府的依附,其状态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在传统体制惯性下的依附;另一种是在新的改革状态下的“改革依附性”。
§从下表中罗列的现行基础教育权项中,可以看出目前学校权力运作状态和框架。在列出的27项权力中,有22项权力属于地方政府、3项属于学校、2项属于“中介组织”(属于政府直接管理的下属机构)。
§按照一般组织理论,组织权力是一种结构性存在,权力与权力之间是一种关联性的功能联系,某种权力如果不能配套,便难以行使。
§3.民办学校的依附
§就目前我国民办教育发展状况看,依附性是其最大特征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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