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季消防检查的思路
夏季消防检查实施方案
【篇一】
为认真贯彻中央、省政府、县政府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加强夏季火灾防控工作,进一步提升防火和灭火救援能力,把握消防工作主动权,确保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局党委决定从即日起至9月20日在全县开展夏季消防检查,现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系统内集中开展以火灾隐患整治、公共消防设施和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消防安全宣传为主要内容的夏季消防检查,坚持与提升消防部门科学施救水平相结合、与提升群众消防安全意识相结合、与提升公共消防基础建设水平相结合,进一步落实行业监管职责,提高各单位自我管理水平,夯实消防基层基础,增强全社会火灾防控能力,确保夏季全县系统内不发生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重大活动期间不发生有影响的火灾事故。
二、检查单位和检查的重点内容
检查单位:全县各医疗卫生机构
检查的重点内容:
(一)建筑物或者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公众聚集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二)建筑物或者场所的使用情况是否与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时确定的使用性质相符;
(三)是否制定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四)是否组织防火检查、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重点工种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五)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室内消火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灭火器是否完好有效;
(六)是否违规使用彩钢板建筑;
(七)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八)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九)其他依法需要检查的内容。
各单位在进行检查时,要填写消防监督检查记录表(见附件1),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及时进行整改,能立即改正的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限期整改,限期整改不了的报县夏季消防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瞒报或漏报的将按照相关消防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三、时间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5月31日)。
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细化职责任务。开展排查摸底,利用新闻媒体和社会宣传资源广泛发动,营造社会舆论声势。
(二)迎接检查阶段(6月1日至9月10日)。各单位要根据县政府要求成立夏季消防检查领导小组,制定夏季消防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积极开展夏季专项自查和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逐一列出清单,落实整改责任、整改计划和整改任务,跟踪督促整改。卫生局将进行督查检查,将检查的结果纳入到年终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评内容之一。
(三)总结考核阶段(9月11日至9月20日)。各单位要将夏季消防检查工作认真总结,总结经验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努力提升火灾防范和灭火救援的能力。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领导要充分认识开展夏季消防检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成立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亲自督办,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召开会议动员部署,认真抓好落实、抓出成效,力求通过夏季消防检查既要稳定火灾形势,又要带动基层基础工作、促进源头治理,提升全社会火灾防控水平。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单位要以“开展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进机关、进网站’”精神为指导,认真开展消防宣传活动,开展消防安全“三提示”、员工掌握“一懂三会”教育培训,各单位要利用公共宣传栏、宣传橱窗等,要全社会营造浓厚的活动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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