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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农村土地确权登记45问(最全)

四川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实施意见

为贯彻《土地管理法》、《物权法》和《土地登记办法》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有关明晰农村土地产权,搞好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精神,结合调查我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情况,现就全面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工作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内容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内容主要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乡镇企业用地,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其他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

(二)工作时间

我省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工作自2010年到2013年3年完成,该项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目标考核责任制,其中2010年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要完成60个县,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要完成62个县,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要完成68个县。

(三)工作目标

用3年时间把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确认到每个具有所有权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认到每个合法使用者,宅基地使用权确认到农户。

二、工作原则

(一)法制化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工作要按照法律的规定,法规、规程和规范性文件依程序进行土地确权登记。

1、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

2、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二)规范化

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工作时,必须作到权源合法、四至清楚、面积准确。土地登记申请资料和土地登记过程中开成的资料要齐全,土地登记表格要完整准确、规范,土地登记要按程序办理。确权登记过程中使用的表簿卡册按《关于印发(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53号)执行。

(三)属地化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工作遵循属地管辖的原则,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为实施主体,各国土资源局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领导

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积极争取政府的支持和领导并与有关部门沟通,成立多部门协同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确权登记工作。

(二)做好宣传工作,提高农民对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的积极性

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大力宣传确权登记工作的重要意义,使农民更加重视自身权利,争取广大农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在广大农村掀起宣传、普及土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热潮,营造确权登记工作的良好氛围。

(三)制定实施细则和工作计划,层层落实责任制

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因地制宜制定实施细则和工作计划,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确定土地权属,办理土地登记,力求使确权工作有制可依、有范可守、有序可循。

(四)充分发挥村民自治和基层组织的作用,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在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工作中,要充分发挥村民自治让群众自己管理自己,充分发挥乡镇、村基层组织的作用。通过协商、协调将矛盾化解在基层。

四、工作程序

1、申请。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乡(镇)集体经济组织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代表人申请登记;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社区居委会)及代表人申请登记;村民小组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村民小组及其主要负责人申请登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由使用集体土地的单位及法定代表人或使用集体土地的个人申请登记。

(1)土地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3)土地权属来源证明;(4)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5)其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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