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科技计划科技报告管理办法
浙江科技学院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
为加强学校的收费管理,规范学校的收费行为,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浙江科技学院实施学分制收费管理的复函》(浙价费﹝2008﹞215号)及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通知》(浙教计﹝2006﹞124号)的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学生缴费包括学费、住宿费和代管费三项。本办法仅适用于全日制本科生学费的管理。实行学分制收费后,学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组成,分两部分计收。
二、收费办法:专业学费按学年计收;学分学费按照学生实际修读课程的学分数收取,各专业收费标准如下:
1、一般专业收费标准如下:(单位:元)
2、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按照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收取,收费方式为:学分学费:75(元/学分);专业学费:批准的年收费标准减40×75(元)。在基本学制内不能完成学业的,后续学习参照“一般专业”收取专业学费,我校负责考核评定的课程收取我校学分学费,外方负责考核评定
的课程按照外方的课程收费标准由我校代收并免收我校学分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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