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科技计划科技报告管理办法
东营市科技计划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全市科学技术发展的需要,促进科技计划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提高科技计划管理的效率和科技投资效益,根据《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暂行规定》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计划安排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为主线,突出重点,加强集成,重点解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关键技术问题,为全市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科技支撑。
第三条科技计划管理遵循诚实申请、公开受理、科学管理、择优扶持、公开透明、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四条科技计划工作的主要任务是。编制全市科学技术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协调并检查、监督科技计划项目的实施;对完成的计划项目组织审查、验收等。
第五条科技计划包括。科技攻关计划、火炬计划、星火计划等。
第二章计划编制
第六条申报科技计划项目应具备的条件: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较高创新水平和较强市场竞争力,能够发挥科技与资源优势,增强经济社会发展后劲。
(二)技术经济指标先进合理,达到国内或国际同行业先进水平,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显著。
(三)申报单位具有完成项目必备的人才、技术、装备和资金条件及良好信誉度。
第七条科技计划编制程序:
(一)市科技局每年发布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明确申报项目原则、扶持领域,确定项目申报时间、渠道、方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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