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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海关

深圳海关放纵走私按等级分赃关员不合作遭恐吓

深圳沙头角海关7名关员昨日受审,一名副科长被指控受贿24万行贿34万元

因为以每车次千余元的“明码标价”放行走私车,沙头角海关七名官员昨天在深圳市盐田区法院受审。

新快报记者获悉,七名关员包括1名当时主持沙头角海关旅检四科工作的副科长、2名带班副科长和4名主任科员在内,因涉嫌受贿罪和放纵走私罪,逐一坐上被告席。此前沙头角海关原关长吴文奎、党委原副书记陈锐全等人均已获刑。

检方指控

走私人员每月“进贡”三次

起诉书指控,2013年12月初,临时负责沙头角海关旅检四科工作的被告人郑小梧将该科工作人员分成三个组,利用该科负责对进出沙头角边境特别管理区的车辆及所载物资、车上人员携带物品进行监管的职务便利,分组对部分出入沙头角边境特别管理区违规超量运载日用杂货的车辆进行管理,放纵走私人员多次走私日用杂货,并按照小汽车每车次1200元(其中,按闸放行关员分得500元,带班副科长分得300元,郑小梧分得200元,“科室经费”200元)、大车(如商务车等容量较大的车辆)每车次1500元的标准由各组组长向走私人员收取好处费后分发给科室相关工作人员。

每组值班时,科室会发给每组写有走私人员车牌号码的名单,值班的工作人员统一按照名单上的车牌号码给相应的车辆放行,放任走私人员利用上述车辆多次走私日用杂货。走私人员于每月10日、20日、30日左右按照标准向其所分配的组的组长缴纳好处费(分别用信封装好,在信封上注明相关海关工作人员的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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