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海水资源综合利用税收的调研报告
xx市xx县位于xx海湾西南岸,海岸线102公里,拥有广阔的浅海滩涂1000万公亩,养殖面积67万公亩,盐田面积333万公亩,丰富的海水资源为xx县地方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巨大的动力,以盐业生产、盐业化工为主题的海水资源的综合利用项目已越来越成为xx县经济的支柱产业。海水资源的综合利用也为当地提供了丰富的税源,给当地财政带来的丰厚的回报。据统计,以鲁北化工、埕口盐化等为代表的海水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年提供的税收占全县财政总收入的20%以上。为理清海水资源综合利用各环节提供的税收,在税收征管过程中做到有的放矢,今年年初该局按照市局的统一安排,结合全省地税系统xx“质效年”活动,组织力量下到盐业生产企业第一线,对整个海水资源综合利用的过程做了一番详细的调查研究,并制定了初步的税收征管意见。
调查过程中,该局主要对鲁北盐化项目和埕口盐化项目做了典型的剖析,采取了检查帐目、实地考察和座谈会的形式。海水“一水多用”的总体情况是:海水(2~5°be′)首先用来养殖,得鱼、虾、蟹、贝等海产品;中度卤水(12~15°be′),用来自硫酸系统的so2、氯碱系统的cl2作原料提取溴素,并生产溴系列精细化工产品;卤水在24°be′时,副产的盐石膏去制硫酸和水泥;卤水在26.5°be′时,结晶得海盐、并精加工生产加碘盐等;排出的苦卤继续利用,提取硫酸钾、氯化镁等产品。
一、海水资源综合利用各环节涉及的税收分析
(一)海水的初级利用阶段。海水经抽调后,卤度在2~5°之间可供养殖。主要由各盐业企业的内部养殖公司自行养殖或者以承包的形式租赁给个人养殖,养殖的海产品主要有对虾、鲈鱼、梭鱼、梭子蟹、青蛤、溢蛏等。在此阶段,根据现行的税收政策,仅对企业实现的租赁收入征收营业税金及附加,租赁收入计入其他业务收入或营业外收入征收企业所得税。xx年埕口盐场34万公亩对外承包面积实现营业税金及附加49万元,鲁北化工实现营业税金及附加19万元,企业所得税按现行规定实行减半征收。对属于个人的养殖收入属于免税范畴,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因此在海水利用的初级阶段,政策性减免税项目较多,实现税收较少,税负相对较低。
(二)海水的中级利用阶段。养殖区的海水蒸发后浓度升高,海水卤度达到在12°~15°之间,主要产生养殖和化工两种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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