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商品许可证发证机构管理办法
进出口商品数量重量检验鉴定管理办法
近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第103号局令,颁布新的《进出口商品数量、重量检验鉴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该办法在新形势下将更好的开展进出口商品数量、重量检验工作,切实维护国家的经济利益和国内收发货方的合法权益。
(未完,全文共654字,当前显示143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
此文章为6点公文网原创,稍加修改便可使用。只有正式会员才能完整阅读,请理解!
会员不仅可以阅读完整文章,而且可以下载WORD版文件
已经注册:立即登录>>
尚未注册: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