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系统使用指南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指南
什么是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制度。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是指知识产权权利人为了寻求海关对其知识产权实施主动保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以下简称《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规定,将其拥有的商标专利权、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专利权的法律状况、使用该权利的商品以及侵犯该权利的货物进出口等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海关总署的制度。
知识产权权利人向海关总署办理备案,是海关采取主动保护措施的前提条件。根据《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规定,知识产权权利人如果事先将其知识产权向海关备案,海关对发现的即将进出境侵权货物则有权主动中止其进出口,并对侵权货物进行调查处理。
什么人可以向海关申请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
只有知识产权权利人可以申请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这里的“知识产权权利人”指我国《商标法》、《专利法》和《著作权法》中规定的商标注册人、专利权人、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其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企业的分(子)公司、自然人的近亲属、知识产权被许可人、知识产权代理人以及第三人不能以自己的名义申请知识产权海关备案,但可以接受商标注册人、专利权人、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的委托,以代理人的身份提出申请。
哪些知识产权可以向海关申请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
根据《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第二条的规定,中国海关保护的知识产权应当是与进出口货物有关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保护的商标专用权、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专利权,以及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世界博览会标志专有权。所以,以下知识产权可以向海关总署申请备案:
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服务商标除外);
2.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注册并延伸至我国的国际注册商标(服务商标除外);
3.国家知识产权局(包括原中国专利局)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外观设计、实用新型专利;
4.《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的伯尔尼公约》成员国或者世界贸易组织成员的公民或者组织拥有的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
5.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
6.世界博览会标志专有权。
权利人是否可以向各口岸海关申请办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
不可以。知识产权权利人申请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应当直接向海关总署提出申请,各口岸海关不受理或者向海关总署转交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申请。
如何提交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申请。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申请应当通过“中国海关网”(网址:www.xiexiebang.com)的“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申请系统”提交,同时需要提交书面申请书。
备案申请人在提交备案申请前首先要在“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申请系统”注册为系统用户,系统用户应当以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名义进行注册,填写必要的用户信息,以获取系统账号和密码,将已录入的备案申请数据打印形成书面申请书,并加盖申请人或代理人印章,连同备案费缴款凭据复印件和其他相关材料邮递至下列地址:
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6号海关总署政策法规司知识产权保护处
邮编:100730
如何缴纳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费。
根据《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第三十二条和海关总署2004年5月25日关于收取知识产权备案费的公告(〔2004〕15号)的规定,知识产权权利人向海关总署申请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应当在向海关总署寄送备案申请材料前预先缴纳备案费,每件备案申请缴纳备案费人民币800元,在备案申请材料中应当随附备案费缴款凭证的复印件。对未随附缴款凭证复印件的备案申请,海关总署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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