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系统使用指南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申请书填写说明
一、本申请书适用于申请商标权、专利权或著作权的海关保护备案申请。申请每一项知识产权(即一份权利证书)的备案应单独填制一份申请书。
二、本申请书应当填写整洁,字迹清晰,无涂改痕迹并且不得使用圆珠笔或铅笔填写,可用电子文本编辑后打印输出。除指定栏目外,所有栏目应以中文填写。申请书的规定区域不能容纳全部内容的,可随附另纸。有关的随附文件应与本申请书一并提交。
三、本申请书首页上方海关审核情况的内容由海关填写。
四、有关申请人填写栏目的说明:
1."申请人情况":
(1)"名称"。填写申请人的中文全称或者姓名。该名称或者姓名应当与其营业执照、身份证件等文件以及有关的知识产权证书上的名称一致。
(2)"国别/地区"。填写申请人的所在国或者地区的名称。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的申请人应当分别填写"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和"中国台湾"。
(3)"英文名称"。填写境外申请人的英文名称或者姓名。该名称应当与其登记文件、身份证件等文件以及有关知识产权证书上的英文名称一致。
(4)"行政区域"。境内申请人填写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名称。
(5)"联系人"。填写申请人指定经办海关保护具体事宜的2个以上联系人的姓名。
(6)"通讯地址":填写申请人指定的联系人的有效通讯地址。境外申请人的通知地址应用外文填写。"邮编":填写上述通讯地址的邮政编码。
(7)"办公电话"、"移动电话"及"传真号码"。应填写上述联系人的电话号码和传真号码;在号码前应当注明有关地区的区号;境外申请人还应注明有关国家或地区的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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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