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法规第八章
第七章财经法规概论
【本章重点】
1.法的分类2.财经法律关系3.会计法律制度
第一节法的概念、分类及我国的法律体系
一、法的含义及特征
法的含义。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由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反映掌握国家政权的统治阶级意志,规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地位、权利和义务,确认、维护和发展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的规范系统。
(一)法是经国家制定或认可才能形成的规范
统治阶级的意志并不直接形成法
制定和认可是国家创建法的两种方式。
统治阶级意志并不能直接形成法,它必须通过一定的组织和程序,即通过统治阶级的国家制定或认可,才能形成法。制定、认可,是国家创制法的两种方式,也是统治阶级把自己的意志变为国家意志的两条途径。
(二)法是经国家强制力保证而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
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其实施的规范。法的强制性是由国家提供和保证的,因而与一般社会规范的强制性不同。
国家强制机构:军队、警察、法庭、监狱
(三)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
法的主要内容是由规定权利、义务的条文构成的,它通过规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义务来实现统治阶级的意志和要求,维护社会秩序。
(四)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
法具有明确的内容,能使人们预知自己或他人一定行为的法律后果。
二、法的本质及作用
法的本质。由物质生活条件决定,反映一定社会阶段经济、政治、文化生活发展要求并上千为国家统治阶级的意志。
法的作用:
(1)法是实现统治阶级意志和国家权力运行的具体手段和表现。
(2)法体现社会经济基础的现状并反映社会经济基础的具体要求。
【模拟练习】
【例题·判断题】
法是特定的国家机关按照特定的方式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因此国家发布的任何文件都是法。
【答案】
错
三、法的分类
法的形式分类,是按照法的形式上的外部特征所作的基本分类,通常的分类方法有:根据立法机关的不同,可分为狭义的法和广义的法;根据法律效力、内容和制定程序的不同,可分为根本法和普通法;根据法的表达形式不同,可分为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根据法的内容的不同,可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根据法的适用范围不同,可分为国内法和国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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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广义的法和狭义的法
根据立法机关的不同划分
狭义的法。狭义的法指由国家立法机关按照立法程序制定和颁布的规范性文件。
国家立法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
广义的法。广义的法除狭义的法外,还包括由国家政权机关制定的所有行为规则,如各种法令、命令、条例、决议、指示、规则、办法、章程等。
国家立法机关,国家行政机关
(二)根本法和普通法
根据法律效力、内容和制定程序的不同划分
根本法:宪法
普通法:宪法以外的其他法律
根据法指宪法,在一个国家的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地位和效力,其内容一般规定国家的基本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主要国家机关的构成的职权等根本问题。它的制定和修改不同于普通法。普通法指宪法以外的其他法律,其法律地位与效力低于宪法,不得与宪法相抵触。它的制定和修改程序比宪法简单。
(三)实体法和程序法
根据法的内容划分
实体法:规定主要权利义务的法律民法刑法会计法
程序法(诉讼法):
为保证实体法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的实现而制定的诉讼程序的法律。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
【模拟练习】
【例题·单选题】
(2006年)在一个国家的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地位和效力的法是。
a.程序法
b.实体法
c.根本法
d.普通法
【答案】
c
【例题·单选题】
根据法的内容不同来划分,民法属于。
a.狭义的法
b.普通法
c.实体法
d.程序法
【答案】
c
【例题·单选题】
由国家最高行政管理机关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是。
a.宪法
b.法律
c.行政法规
d.地方性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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