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州平安杯”奖评审管理办法
泉州市《刺桐杯》奖(优质工程)评审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福建省建设厅《福建省创建省优质工程暂行管理办法》(闽建建[2007]2号)、《福建省《闽江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及泉州市建设局《泉州市建筑工程奖优罚劣暂行规定(试行)》精神,泉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协会(以下简称市质量安全协会)制定泉州市《刺桐杯》奖(优质工程)(以下简称市优质工程)评审办法。
第二条市优质工程奖是泉州市设立的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最高荣誉奖。获得市优质工程
奖的工程称市优质工程。本市行政区域内已建成投入使用的各类建设工程,符合本办法所规定的申报条件的,均可参加评选。
第三条市优质工程由主承建单位申报,市质量安全协会每半年组织评审一次,评审结
果由市质量安全协会公示后报市建设局核查、批复。
第四条加强市优质工程创建活动过程的管理指导。创建市优质工程的工程项目,应有工
程所在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该工程结构施工质量的现场抽查记录,以验证其验收资料的准确性。多层建筑至少抽查一次,高层、超高层、规模较大工程及结构或功能较复杂的工程应增加抽查次数。应有对抽查的项目是否发现存在重大结构或严重质量缺陷问题的记载。
创建市优质工程的工程项目,应有监理单位对该工程的工程结构质量及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价的报告。
市质量安全协会对创建市优质工程项目的工程结构质量综合评价进行不少于一次的过程抽查评价(高层、超高层、规模较大工程及结构较复杂的工程应增加次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理单位、市质量安全协会对创优过程检查情况作为市优质工程评选的参考内容之一。
第二章申报条件
第五条申报市优质工程的工程项目,应为创优计划报备的、符合建设程序的、经竣工验收的、工程质量达到本章程相关条款规定的新建和扩建工程(具有独立生产能力的,建设规模详见附表1)。第六条工程设计合理、先进,符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有关规定,且无结构
隐患和明显的使用功能缺陷。
第七条申报市优质工程评选的工程应当创建市级文明工地。
第八条申报市优质工程的工程,整体工程质量应符合(附表2)的要求,专业工程由主管单位或专业协会或质量监督部门认可的优良工程。第九条申报市优质工程的工程,应注重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节能技术产品的应用,注重原材料、过程工序质量控制及功能效果测试。采用性能优良的材料和设备,或经各方确认的样板材料。第十条
申报市优质工程的工程,应根据工程特点,按照工程部位、系统进行施工现场质量保证条件、性能检测、质量记录、尺寸偏差及限值实测、观感质量等项目的评价。评价标准按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和本省相关规定执行。市政、园林工程和专业工程按其相关的国家标准规范进行评定。
第十一条单体住宅、带商场的住宅,室内初装饰装修工程完成的要求:
(一)单体住宅工程室内初装饰装修应按图(经图审合格的图纸)施工全部到位。
(二)带商场的单体住宅工程,其住宅部份建筑面积原则上应占总建筑面积的70%以上。商场部份的装修应按图施工全部到位,且已交工验收,若有设计变更的,应出具按规定的变更证明。
第十二条商务写字楼工程应按图全部施工到位,且已交工验收,室外装饰装修全部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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