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州平安杯”奖评审管理办法
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
各省辖市建委、建工局,市政公用局、房产局、园林局,省各有关厅、局、总公司,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已经厅长办公会议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建设厅
二oo一年三月十二日
抄报:省政府,建设部,中国建筑业协会
抄送。省建筑工程管理局,省建筑业协会,各省辖市质监站,招标办,有关社会团体。
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激励建筑施工企业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方针,增强质量意识,争创名牌工程,推动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根据建设部《关于严格控制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管理办法》(建办200138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规定的通知》(苏政办发(2000)13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是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最高荣誉奖,评选对象为我省境内、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建设工程。
第三条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每年评审一次;要坚持标准,严格控制数量,工程评审数一般控制在该年度竣工工程数量的2%左右;工程评审的类别原则上按下述比例安排:公共建筑占获奖总数约50%,工业、交通、水利、市政、园林等工程占20%,住宅工程占30%。
第四条评审工作的组织领导由省建设厅负责,省建筑工程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建管局)参与;评选工作由省建筑业协会负责实施。
第二章评审组织
第五条为保证评审工作的科学公正,成立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审定委员会、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评选委员会。
第六条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审定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二至三名,分别由省建设厅、省建管局和省建筑业协会有关领导担任;设委员若干人,由省建设厅和省建管局有关处室负责人、省有关部门负责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负责人、有关协会负责人、及省内工程建设管理方面的知名专家组成,具体人员由有关单位推荐,报省建设厅批准。
审定委员会的主要职责。领导和组织评审工作,制定评审办法,召开审定会议,听取评选委员会评选情况报告,以有记名投票方式审定评选结果,研究解决评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审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二至三名,分别由省建设厅工程建设处、省建管局质量安全处及省建筑业协会有关负责人担任;工作人员由省建设厅工程建设处、省建管局质量安全处和省建筑业协会选派。办公室负责审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办公地点设在省建设厅工程建设处。
第七条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评选委员会由省建筑业协会负责组织,其主要职能是:受理参评工程申报;按照评审办法,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对工程实物进行核查;向审定委员会提出推荐名单,报送方面评选报告。
评选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二名,委员若干名。
1、任由省建设业协会负责人担任;委员必须是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熟悉工程专业技术并担任过一定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
2、评选委员会由省建筑业协会提出名单,经与有关方面商定后聘任,报省建设厅备案。
3、评选委员会的成员采取定期轮换制,每年调整一次,每次调整1/3左右。
4、评选工作坚持严格、认真、公正、公平的工作原则;评选委员会会议必须由评委本人参加,不得委托代表出席。
评选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评选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省建筑业协会。
评选委员会可根据评选工作需要,设立若干专业检查组(如房屋建筑、市政公用、园林、工业交通等),具体负责申报工程的技术资料审查和工程实物核查。
第三章评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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