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竣工交付管理规定
工程竣工资料管理规定
1.目的
竣工资料是工程建设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竣工资料的管理是否规范从一定方面上反映了施工单位的综合技术水平;为进一步加强对竣工资料的规范化管理,特制定此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所属的各项目经理部。
3.资料员设定及要求
每一个项目经理部必须设定专职资料员,资料员应满足以下要求:
3.1高中以上文化水平,熟悉燃气工程施工程序;
3.2应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3.2具有较强的文字组织能力;
3.3会判读工程图;
3.4能绘制简单的工程图;
3.5书写工整;
3.6责任心强。
4.程序
4.1各项目经理部到工程管理部一次性领取竣工资料空白样表,施工过程中根据需要由项目经理部自行复印,按规定填写;
4.2工程完工,自检合格后,把完整的竣工资料报工程管理部,由工程管理部审核、交接及上报;
4.3工程验收评定后,返回的一套竣工资料由工程管理部转交经营计划部,
作为工程结算依据,此套资料由经营计划部负责存档;
4.4上级机关及部门有特殊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5.竣工资料内容及编排顺序
5.1封面(含工程名称、开竣工日期、编制单位、卷册编号)(市区管网)5.2目录
5.3编写说明(市区管网)5.4施工图设计文件会审纪要
5.5施工组织设计(市区管网)、施工方案(庭院工程)、焊接工艺评定报告及焊接作业指导书(钢管)
5.6特种作业证书(焊工、探伤、特种机械)登记表5.7开工报告5.8安全技术交底记录5.9设计变更通知单、洽商记录
5.10材料合格证,材料材质证明,材料复检报告,仪器、仪表检验鉴定证书等
5.11测量资料(定位、放线、高程测量)5.12管沟开挖记录5.13施工安装记录5.14防腐补口记录5.15管沟回填记录5.16隐蔽工程检查记录5.17管道清扫记录
5.18阀门安装、阀井检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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