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民爆物品、烟花爆竹安全监督部门
民爆物品及危险化学品武装护卫服务
协议书
甲方:哈密神舟保安武装守护押运公司乙方:新疆广汇新能源有限公司伊吾县煤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规定,为确保民爆物品安全,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现就哈密神舟保安武装守护押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为乙方提供民爆物品、危险化学品运输过程中的武装护卫服务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服务内容
乙方委托甲方护卫的物品,必须是法律允许的民用爆炸物品、危险化学品。
二、服务形式
1、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选派政治可靠、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素质过硬的驾驶员、武装押运员和护卫车辆为乙方运输的民爆物品、危险化学品运输车提供全程武装护卫服务。
2、在甲方护卫车辆紧张或遇有特殊情况,甲方可采取跟车服务护卫(乘坐民爆运输车护卫)。
三、服务范围
哈密地区德盛民用爆破器材有限公司民爆库房至乙方民爆库房。
四、服务费用
1、甲方服务费按次/公里/车7.5元×护卫公里数的标准收取服务费。
2、甲方跟车护卫(乘坐民爆运输车护卫),按每公里3元收取服务费。
3、甲方为乙方提供临时性护卫服务,服务费按次/公里/车7.5元×护卫公里数的标准,乙方向甲方支付护卫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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