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煤矿安全法律法规
《煤矿法律法规》考试试题
班级学号得分
一、填空题(每题1分,计10分)
1、法的特殊分类为、。
2、法律责任的实现方式,是指承担或追究法律责任的具体形式,包括三种。
3、法律责任的,即通常所说的免责
4、法律是煤矿安全生产法律体系中的上位法,居于整个体系的,其法律地位和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等下位法。
5、煤矿安全生产行政法规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高于地方性安全生产法规、地方政府安全生产规章等下位法。
6、地方性安全生产法规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高于地方政府安全生产规章。
7、煤矿安全生产行政规章分为和。
8、《安全生产法》确定了我国安全生产的七项基本法律制度: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保障制度;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义务制度;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责任制度;安全中介服务制度;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9、《安全生产法》明确了对我国安全生产负有责任的各方,包括以下四个负有责任的方面:政府责任方,即各级政府和对安全生产负有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生产经营单位责任方;从业人员责任方;。
10、《安全生产法》赋予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保障的三种义务为、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义务和危险报告义务。
二、判断题(每题1分,计20分)
1、法是统治阶级实现阶级统治和执行社会公共职能的工具。
2、法的指引作用是指法律作为一种行为规范,为人们提供了某种行为模式,指引人们如何行为,法的指引作用的对象是他人的行为。
3法的评价作用是指法律具有判断、衡量他人行为是否合法或违法以及违法性质和程度的作用,评价作用的对象是他人的行为。
4、法的预测作用是指当事人可以根据法律预先估计到他们相互将如何行为以及某种行为
在法律上的后果。预测作用的对象是人们相互的行为。
5、法的教育作用是指通过法律的宣传教育对一般人今后的行为所发生的影响,这种作用的对象是一般人的行为。
6、法的社会作用体现在两个方面。维护阶级统治和执行社会公共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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