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重点实验室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
大连市重点实验室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大连市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的建设运行与规范化管理,参照《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国科发基〔2008〕539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条重点实验室是依托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科技型企业组建,开展高水平的应用基础研究和应用技术开发,聚集和培养优秀科技人才、开展学术和技术交流的重要基地。
三条重点实验室是本市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省重点实验室的后备力量,是促进项目、基地、人才结合的重要载体。其主要任务是:
、面向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大科技问题和行业发展中的重大关键、共性技术,开展应用基础研究和应用技术开发,促进相关领域和行业的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
、创造良好的科研环境和实验条件,面向社会开放、实现资源共享,广泛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与合作,在相关领域起到技术辐射和服务作用;
、组织高校、科研院所或企业的科研人员到重点实验室承担应用技术研究或前瞻性、探索性研究课题,聚集和培养优秀科技人才和创新团队;
、推动产学研用战略合作与协同创新,促进高校、科研院所的科技成果应用与转化,协助企业开展技术集成创新,加快技术向产业的转移。
四条市科学技术局负责重点实验室的认定和管理工作。根据重点实验室发展规划和总体布局,择优遴选建设,并保持适度规模。第二章认定与管理
五条重点实验室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研究方向和目标明确,研究方向应符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有明确的近、中、远期目标,具备较好的研究基础,在本领域中有明显的特色和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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