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局政策
河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河口区委、河口区人民政府关于河口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东河发〔2010〕6号),设立河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
将原区人事局、原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国务院,省、市、区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统筹城乡就业职责,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
2、加强统筹社会保障政策职责,建立健全从就业到养老的服务和保障体系。
3、加强统筹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整合职责,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4、加强组织协调农民工工作职责,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落实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就业援助制度和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制度;拟订全区职业培训机构发展政策;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并组织实施;落实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和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办法;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规范性文件;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报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建议草案;落实社会保险基金投资政策。
(五)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负责落实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健全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负责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七)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落实博士后管理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
(八)综合管理全区引进国外智力、赴国(境)外培训和留学人员来我区工作。负责落实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编报引进国外智力专项经费预算,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区出国(境)培训项目及人员的审核、备案和来我区工作外国专家的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重点出国(境)培训项目和聘请外国专家规划;管理非教育系统出国留学人员选派,协调回国留学人员安置工作;指导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对外交流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指导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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