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以下为《通知》和《办法》全文。
陕西省财政厅中共陕西省委宣传部关于印发《省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陕财办教〔2017〕196号
省级相关部门,各省属文化企业,各市(区)财政局、党委宣传部: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省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们修订了《省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反馈。
附件:省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陕西省财政厅中共陕西省委宣传部
2017年11月2日
省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省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资金由省级财政安排,专项用于支持我省国有和民营文化企业实施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培育新型文化业态、开展文化金融合作等方面。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管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实行项目库管理和绩效管理。
第四条专项资金在省文化体制改革与文化产业发展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省财政厅、省委宣传部分工负责。省财政厅负责专项资金预算管理、资金分配和拨付,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省委宣传部负责项目申报、审评和遴选工作,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自评。
第二章支持方向与方式
第五条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向:
(一)实施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对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大文化产业项目、重大文化产业园区建设给予支持。
(二)培育骨干文化企业。对大型国有和民营文化企业集团重点文化产业项目予以支持,对文化企业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兼并重组和股改等经济活动予以支持,对培育或引进文化装备制造企业给予支持。
(三)扶持中小企业孵化平台。对中小文化企业孵化器、加速器、众创空间、示范性产业聚集区(基地)给予支持。
(四)培植新型文化业态。对文化与科技、旅游、互联网等融合发展项目,文化创意、数字出版、网络视听、动漫游戏等新型文化业态给予支持。
(五)促进文化与金融融合。对文化企业上市融资、发行企业债、ppp模式等经济活动予以支持,对文化企业通过银行、担保、保险等金融机构进行项目融资予以支持。
(六)其他文化产业发展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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