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颁发《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收入管理暂行实施办法》的通知(89)财综字第94号
【发布单位】
泸州市
【发布文号】
泸市府办发〔2005〕94号【发布日期】
2005-09-05【生效日期】
2005-09-05【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
政策参考【文件来源】
泸州市
泸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减免暂行办法
(泸市府办发〔2005〕9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泸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减免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五年九月五日
泸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减免暂行办法
第一条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以下简称“土地出让金”)的管理,防止国有土地资产流失,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第二条组织机构及审批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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