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消防条例
5月28日上午,浙江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对《浙江省消防条例(草案)》进行了审议表决,并以高票审议通过。浙江省公安厅常务副厅长张景华、总队政委程永利等列席会议。
近年来,随着浙江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消防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增多,一些区域、场所、单位存在较多的火灾隐患,火灾形势仍较严峻。消防工作在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消防监督执法等方面遇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特别是《消防法》重新修订实施后原《浙江省实施办法》已难以适应新时期消防工作的需要。为切实贯彻新《消防法》的各项规定,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总队党委科学研判,果断决策,积极应对,于2008年8月份全面启动了《浙江省实施办法》的修订工作,并得到了省人大、省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和广泛支持。《浙江省消防条例》通过立项、修订、调研、论证等立法程序,历时一年九个月,反复研究,数易其稿,终获通过,将于2010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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