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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事指南

一、备案登记操作办法

(一)备案登记对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商务部令2004年第14号),自2004年7月1日起,凡从事货物进出口或者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当向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办理备案登记;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规定不需要备案登记的除外。对外贸易经营者未办理备案登记的,海关不予办理进出口的报关验放手续。其中,对外贸易经营者是指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或者其他执业手续,依照外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二)备案登记程序

1、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的企业,必须首先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在经营范围中具有从事相关“进出口”或“货物及技术进出口”经营业务;对于营业执照中无从事“进出口”业务经营范围的,须先到工商部门增加经营范围;然后在我委(原贸易工业局)网站中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系统”内进行申报

2、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实行网上申请,可点击下面“对外贸易经营者网上备案登记”,并在网上认真填写《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登记表》中所有事项的信息,确保所填写内容是完整、准确和真实的

注意:1)在登记时请选择“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作为“备案登记机关”;

2)请使用简体中文填写表格;

3)“联系电话”栏中请填写经办人办公电话;4)“经营者中文名称”栏中应填写企业名称;

5)必须填写“经营者英文名称”和“英文营业地址”;6)“备案地区”栏应具体到企业所在区。

3、提交网上申请数据后,请将网上填写好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打印下来(包括正面和反面,打在同一张a4纸上)。认真阅读《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背面的条款,并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负责人签字、盖章。

4、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原贸易工业局)将在5个工作日内对企业备案登记资料进行审核。经营者可以点击“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理情况查询”,输入经营者名称的两个关键字进行查询(如:经营者名称为“深圳市xx有限公司”,则输入关键字“xx”查询即可)。如查询结果已显示所查企业信息,便可以携带第

(三)项领取证书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到市民中心服务大厅领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取证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行政服务东大厅(1号窗口)。

(三)领取证书

领取证书需要提供的材料:

1、盖章签字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备案系统中打印);

2、营业执照复印件(正本或副本);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4、企业法定法人或个体工商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5、领证人非法人的,应提供已签字盖公章的法人委托书和领证人身份证复印件;

6、对外贸易经营者为外商投资企业的,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7、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独资经营者),须提交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财产公证证明;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外国(地区)企业,须提交经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文件

以上材料复印件均需校验原件。

领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时,如企业名称、法人代表、企业类型、营业执照等项目与通过网上所申报的信息不一致时,企业应按本指南第三条“事项变更”中的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如组织机构代码证编码与通过网上所申报的信息不一致,请企业在窗口提交以下材料办理相关上报商务部修改代码的申请:

1、书面报告(上报错误的情况说明,法人签字、盖企业公章);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原件核对);

3、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核对);

4、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核对)


(未完,全文共7969字,当前显示1490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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