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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事指南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

一、其它服务事项内容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

二、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2004年4月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第九条;

2、《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2004年6月25日商务部令2004年第14号发布)第二条和

第四条

三、事项条件

1、系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或者其他执业手续,依照外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2、从事货物进出口或者技术进出口;

3、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所规定的不需要备案登记的范围

四、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并采用网上登记的方式

五、申请材料

(一)对外贸易经营者成立时申请备案登记的,须提交下列材料:

1、经申报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申报单位印章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正本或副本);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4、企业法定法人或个体工商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5、对外贸易经营者为外商投资企业的,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6、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独资经营者),须提交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财产公证证明;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外国(地区)企业,须提交经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文件;

7、以上材料复印件均需校验原件

(二)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事项变更时申请备案登记的,须提交下列材料:

1、事项变更申请书(简要说明要申请变更的项目和理由);

2、加盖公章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事项变更申请表》;

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信息变更(除电话、传真、电子邮箱、邮政编码外)须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变更(备案)通知书》。

4、《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5、法定代表人变更,须提交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6、提交的材料必须用a4纸打(复)印,提交材料时须带原件核对

六、申请表格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登记表》

七、申请受理机关

深圳市科工贸信委

八、决定机关

深圳市科工贸信委

九、其它服务事项程序

(一)对外贸易经营者成立的备案登记程序

1、对于拟办理工商登记的企业或个人,可在办理营业执照时向工商部门申请“货物及技术进出口”的经营范围;对于已经工商注册成立的企业须向工商部门申请增加“货物及技术进出口”的经营范围;对已经工商注册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含港澳台资),须增加“货物及技术进出口”的经营范围;

2、申请人登录深圳市科工贸信委网站(网址为),进入“网上政务”栏目中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系统”,在线填写《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登记表》;

3、申请人在网上提交申请后,应将网上填写好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打印下来(包括正面和反面,打在同一张a4纸上),认真阅读《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背面的条款,并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负责人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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