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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河北省省属国有企业改制中职工安置和国有资产处置的实施意见

国有企业改制中的职工安置问题

刘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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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改制就是要打破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以“所有制”为核心的企业制度,建立新的、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以“产权”为核心的现代企业制度,实现企业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在我国,企业改制是伴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而进行的,主要是国有企业经营机制和企业制度的创新,是一个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过程。根据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关于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要求,国企改革的目标就是明确政府与企业的责任,做到政企分开,分离企业办社会的职能,对国有资产实行授权经营,对企业实行股份制改造,并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

国企改制中涉及的问题较多,主要有政企关系的理顺、国有出资人的确定、改制方案的审批、国有企业的清产核资、金融债权的处置、国有产权的评估和转让、职工安置方案的确定等等。以下本文仅对国企改制中的职工安置作一简单分析。

一、职工安置中涉及的主要问题

1、员工身份置换

通俗点讲,所谓员工身份置换就是通过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将“铁饭碗”变成劳动合同,打破职工对企业的依赖,解除国有企业对职工承担的“无限责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

60号)规定,国有企业改制要切实维护职工的权益,实施改制前,原企业应当与投资者就职工安置费用、劳动关系接续等问题明确相关责任,并制订职工安置方案。职工安置方案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企业方可实施改制。职工安置方案必须及时向广大职工群众公布,其主要内容包括:企业的人员状况及分流安置意见;职工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及重新签订办法;解除劳动合同职工的经济补偿金支付办法;社会保险关系接续;拖欠职工的工资等债务和企业欠缴的社会保险费处理办法等。实现企业员工身份置换,是企业市场化配置劳动力资源的基础,是实现劳动力自由流动的前提,也是企业转换经营机制、轻装进入市场的重要条件。

2、买断工龄

国有企业改革初期,“买断工龄”成为众多企业安置富余人员的一种办法,即参照员工在企业的工作年限、工资水平、工作岗位等条件,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经企业与员工双方协商,报有关部门批准,由企业一次性支付给员工一定数额的货币,从而解除企业和富余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把员工推向社会。时至今日,“买断工龄”根本违反劳动法,1999年国家经贸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出售国有小型企业中若干问题意见的通知》也强调:“确保企业职工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出售方应在申请出售前征求职工对出售方案和职工安置方案的意见,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在企业出售中终止职工社会保险关系,不得借出售之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对职工‘买断工龄’或为职工办理提前退休把职工推向社会。”因此,国企改制过程中的职工安置必须严格贯彻《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严禁推行或变相推行“买断工龄”。对企业富余人员要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按照法定标准给予经济补偿,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3、经济补偿的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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