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试验安全与规范
实验动物
微生物学等级及监测
gb14922.2-2001
前
言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是在gb14922-1994《实验动物微生物学和寄生虫学监测等级(啮齿类和兔类)》的基础上,与寄生虫学监测等级的有关内容分开,形成的独立标准。
本标准对实验动物等级进行了重新设定,与寄生虫学等级对应,将实验小鼠和大鼠的微生物学等级分为清洁级、无特定病原体级(spf)和无菌级,取消了普通级。豚鼠、地鼠和兔仍保留四级。犬和猴分为普通级和spf级。相应增加了犬和猴的微生物学监测项目。
本标准对取样数量作了重新规定。根据生产繁殖单元大小决定取样数量,改变了过去按动物等级取样的做法。兔、犬、猴等较大动物可以活体取样,不必处死动物,因此取样数量也没有减少。
本标准对必须检测和必要时检测作了限定性说明:“必须检测项目:是指在进行实验动物质量评价时必须检测的项目。必要时检测项目:是指从国外引进实验动物、怀疑有本病流行、申请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和实验动物质量合格证时必须检测的项目”。
本标准从3个方面对监测项目进行了调整:删除原标准列出、但实际检出率极低或很少检出的项目(如:实验小鼠、大鼠不检测多杀巴斯德杆菌);增加近年来在动物生产中出现的一些病原微生物(如:嗜肺巴斯德杆菌由清洁级调为spf级必须检测项目),使不同动物各等级检测项目更加合理。
本标准及其相关配套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b14922-1994。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实验动物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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