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的通知
广州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1、在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从正式投产之日起,享受2年免征所得税的优惠。
2、凡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增值税地方分成部分全部返还企业。出口额占其销售总额70%以上的,仍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其中5个百分点由同级财政列收列支返还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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