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及办理无偿资助经费拨付程序
各项目承担单位:
为做好我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及政府无偿资助资金余额拨付工作,根据科技三项费用管理规定,以及市领导有关确实加强科技费用管理的指示精神,为规范科技计划项目验收,保证项目顺利实施及资助余额按期、合理拨付,特通知如下:
1、所有市科技计划项目完成后,对项目资金的实际投入及经济指标完成情况,项目承担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专项审计。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厦门市科技计划项目专项审计报告书》(审计报告编制要求见附件1),并协助项目承担单位填报《厦门市科技计划项目资助资金拨付及核销申请审批表》(见附件2),审计费用由项目承担单位负责。
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应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和关于科技三项费用管理的规定,独立、客观、公正地履行审计职责,不得与委托单位串通,出具虚假的专项审计报告,否则将按《中国注册会计师法》予以惩处。厦门市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不适用本条。
2、所有市科技计划项目在项目结束三个月内,项目承担单位必须填报《厦门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请书》,并按其要求报送相关材料和专项审计报告。
3、项目验收材料经市科技局项目管理业务处审查、发展计划处审核,并确定验收主持部门后,依据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及项目立项申报资料等指标组织验收。经验收的项目颁发《厦门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证书》。
4、项目审计完毕后,项目承担单位持《厦门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证书》、《厦门市科技计划项目专项审计报告书》及《厦门市科技计划项目资助资金拨付及核销申请审批表》,经科技局核对、并会同市财政局审定后,下达余额拨付通知。
5、各项目单位接到余额拨付通知后,到市科技局办公室办理项目资助余额的拨付手续。
附件:
1、厦门市科技计划项目专项审计报告编制要求
2、厦门市科技计划项目资助资金拨付及核销申请审批表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
厦门市财政局
二oo三年八月二十五日
附件
厦门市科技计划项目专项
审计报告编制内容要求
第一章报告内容
一、说明部分:
(一)说明委托方名称(被审计企业详细名称)及委托目的(审计目的);
(二)说明审计责任、审计依据。
(未完,全文共2648字,当前显示881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