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内基建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中央预算内基建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印发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中央预算内基建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管理,强化预算约束,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财政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了《中央预算内基建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并于10月26日以财建[2006]689号文正式印发,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执行。其全文如下:
中央预算内基建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财建[2006]689号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中央预算内基建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管理,强化预算约束,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前期工作是指从建设项目的立项申请、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到项目开工前所进行的一系列工作,主要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工作环节的材料编制、招标、评估、审查、报送及相关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中央预算内基建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经费(以下简称前期费)是指从中央预算内基建投资(含国债项目资金)中安排的用于项目前期工作的专项经费。第四条前期费安排范围:
1.中央本级项目的前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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