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政清洁生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aa县“美丽aa·清洁乡村”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密切与人民群众联系,大力推进“美丽aa〃清洁乡村”活动,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美丽aa建设,规范“美丽aa〃清洁乡村”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根据《中共aa县委办公室aa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美丽aa〃清洁乡村”活动方案》的通知》(办发„2013‟8号)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美丽aa〃清洁乡村”活动中,采取政府引导、农民主体、分级负责、社会共建的办法,以乡镇党委、政府为责任主体,各级各部门积极发挥帮助、指导和协调作用,动员和组织群众广泛参与,开展村庄环境整治。为支持各乡镇、村屯开展“美丽aa〃清洁乡村”活动,县设立“美丽aa〃清洁乡村”财政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同时,各乡镇要加大投入,建立健全经费投入保障制度,形成管护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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