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政清洁生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中央财政预算内专项资金水利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水利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预算内专项资金水利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的通知
来源:水规计[1998]330号作者:水利部日期:98-08-21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安排原则
第三章前期工作
第四章计划管理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六章信息反馈
第七章附则
各流域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电)厅(局),计划单列市水利(水电)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为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确保实现经济增长目标的指标精神,切实管好用好国家新增中央财政预算内专项资金,使其在推动水利建设和国民经济健康、持续、快速发展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我部制订了《中央财政预算内专项资金水利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请结合本单位实际,制订实施细则。
中央财政预算内专项资金水利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最近,国家决定大幅度增加中央财政预算内专项资金,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以扩大内需,拉动国民经济增长。为了切实管好用好该项资金,充分发挥投资效益,根据《水法》、《防洪法》、《水土保持法》和《水利产业政策》等有关法规、政策,结合水利工程建设的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新增财政预算内专项资金是中央为确保实现今年经济增长目标而采取的重大举措,各级水利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证建设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建设项目按计划全面完成。
第二章安排原则
(未完,全文共2199字,当前显示60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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