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水利工程管理规定规定
公司水利工程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水利工程的安全管理,并对《公司水利工程管理规定》进行补充,现对渠道沿线取水、伴行路行车、日常维护等工作做补充规定。
第二条渠道沿线取水以及伴行路行车等管理工作,由生产技术科负责,相关科室配合,各管理站依属地原则具体管理。
第三条水库渠道沿线施工用水必须经主管部门许可,各管理站负责指定固定取水点,不许零星移动取水。各管理站应对取水点进行巡检,保证取水点的规范,整洁。水量、水费相关合同,西干渠段由企管法规科负责组织签订,风克干渠段由营销所负责签订。西干渠沿线牧民用水,取水点要相对固定并签订取水安全承诺书,承诺书由相关管理站负责签订及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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