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用工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强化分公司和项目对劳务用工的管理,进一步加强对劳务作业队的科学管理,满足施工现场人力资源需求,确保工程质量,提高分公司经济效益,提高劳务作业队的素质,协调组织,统一监督,审核外劳作业队劳务费的结算和支付,调解处理劳务纠纷等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分公司经营科为各项目劳务用工管理职能机构。负责外用劳务的资格审查和项目准入。严格监督管理外劳作业队劳务分包和工程分包的行为。组织劳务有序竟争,协调指导和调配,发布劳务信息指导价格。职能机构严格对外劳作业队登记审核备案方能准于进入现场。
第三条各项目在外用劳务的使用管理上必须坚持相互平等,生活上关心,工作上指导,帮助,结算上公平的原则。确保稳定,共促发展。
第二章
劳务总则
第一条
所有外劳务作业队必须通过分公司进行资格审查和评估后,获得准入资格,方可进入本公司各项目施工现场,未经获准的外劳作业队不准进入现场,项目部擅自安排的,该劳务队与项目部的所有关系一律无效。
第二条
对已获准的外劳作业队必须与分公司确立劳务经济合作关系,与项目签订“劳务合同”,在分公司备案,必须依法经营,履行所签劳务合同的约定,加强自身管理,不得损害分公司利益和形象,在劳务合作中经考核检查,发现有违反本规定者,取消其准入资格,清出施工现场。
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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