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设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
关于建设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
息系统的通知
建村函[2009]168号
各有关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加强对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管理,及时掌握试点工作情况,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2009年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的指导意见》(建村〔2009〕84号),决定组织开展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目标
完善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制度,推进农户档案信息化,是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试点管理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基础性工作。要通过建立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按户登记、动态录入危房改造农户数据,实现对危房改造农户相关信息的快速查询、汇总数据的实时生成和有关统计指标的动态分析,及时掌握试点工作进展,有效监督政策执行情况,为完善相关政策提供依据。
二、基本原则
坚持信息资源共享原则。中央和地方均可按使用者权限共享信息资源,实现对相关数据的快速查询、统计汇总和动态分析,各地不必再单独建设系统。
坚持格式统一原则。各地要按照全国统一格式填报数据,增强各级数据的可汇总性和可比性,确保相关数据的利用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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