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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小微企业进行财税政策扶持

2014年以来,国家和众多部门出台了很多针对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的扶持政策,这些政策对民营企业的发展具有很大的利好影响,不过很多民营企业强烈反映,不少政策措施还没有完全落地。中华工商时报作为中国民营经济舆论主阵地,一年来对有关民营企业的政策扶持措施都予以了特别的关注和报道,现将一年来的这些政策措施进行梳理并点评,期望为广大民营企业提供帮助。

支小再贷款

3月21日人民银行下发《关于开办支小再贷款支持扩大小微企业信贷投放的通知》(银发〔2014〕90号)。正式在信贷政策支持再贷款类别下创设支小再贷款,专门用于支持金融机构扩大小微企业信贷投放,同时下达全国支小再贷款额度共500亿元。

点评。人民银行积极运用信贷政策支持再贷款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三农”、小微企业等国民经济薄弱环节的信贷投放,促进信贷结构调整,盘活存量,优化增量,为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提供更好地金融服务。

所得税优惠

4月8日财政部、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小型微利企业,无论采取查账征收还是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方式,凡符合小型微利企业规定条件的,均可按规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包括企业所得税减按20%征收,以及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点评。小微企业面临的困难比较大,需要国家进一步给予政策支持。因此,将优惠范围扩大到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的小型微利企业,体现了国家继续加大对中小企业扶持力度的精神,也进一步降低了小微企业的税负。

发展专项资金

4月11日财政部、商务部、工信部、科技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专项资金的宗旨是,贯彻落实国家宏观政策和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战略,弥补市场失灵,促进公平竞争,激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和创造力,促进扩大就业和改善民生。专项资金综合运用无偿资助、股权投资、业务补助或奖励、代偿补偿、购买服务等支持方式,采取市场化手段,引入竞争性分配办法,鼓励创业投资机构、担保机构、公共服务机构等支持中小企业,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促进作用。

点评:

为加快扩大中小企业融资服务规模,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专项资金安排专门支出,运用业务补助、增量业务奖励、资本投入、代偿补偿、创新奖励等方式,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给予支持。这对于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具有“四两拨千斤”的作用。

新三板

4月14日财政部、国税总局、证监会相继出台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政策。

点评。对于民营中小企业来说,新三板不仅为企业提供新的融资渠道,还可以引入战略投资者,在带来资金的同时,引入规范的公司治理,为企业做大做强奠定资本与治理的基础。众多民营中小企业对新三板寄予厚望,一方面希冀通过新三板获得企业发展急需的资金,另一方面希望借助新三板来规范公司治理,优化股权结构,为进一步做大做强奠定基础。

下调存准率

6月9日央行定向下调存款准备金率,引导信贷资源支持“三农”和小微企业。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14年6月16日起,对符合审慎经营要求且“三农”和小微企业贷款达到一定比例的商业银行(不含2014年4月25日已下调过准备金率的机构)下调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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