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生育服务证审批办事指南
生育保险办事指南
一、资格审核
参保职工参加生育保险,从缴费的下月起,连续缴费10个月后方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连续缴费11个月);参保人员停保后,3个月以内办理续保手续并补齐停保期间所欠保险费的,从续保的下月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3个月以后办理续保手续的,从续保的下月起10个月后方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二、备案登记
参保女职工怀孕20周后,带医保手册、准生证到生育保险科进行备案登记,备案后产前检查费600元及生产医疗费用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如在已开通登记的医院生产,则可直接在医院备案。(现目前长沙大部分医院都可直接进行备案登记)
三、生育医疗费用结算
1.怀孕20周后至生产前的孕期检查费用为600元,参保人员需在制定的生育保险定点医院进行,检查费用直接在医院结算。
2.怀孕28周后的围产期疾病治疗、住院分娩,所发生的费用按本统筹地区统筹支付标准予以报销,参保人员需在选定的生育保险定点医院进行,费用直接在医院报销。
(未完,全文共1348字,当前显示420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