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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节地评价操作要点

1哪些建设项目需要开展节地评价。

国家和地方已颁布土地使用标准和建设标准,但因安全生产、地形地貌、工艺技术等有特殊要求确需突破土地使用标准确定的规模和功能分区的建设项目;国家和地方尚未颁布土地使用标准和建设标准的建设项目。

同时,水库和水电工程项目淹没区用地、矿山企业开采区用地、通信和输电线路塔基用地、河道治理工程用地和引排灌工程用地,不列入项目节地评价范围。

2谁是建设项目节地评价的实施主体。

根据《关于规范开展建设项目节地评价工作的通知》要求,用地单位是项目节地评价的实施主体,由其开展节地评价,编制节地评价报告,并在建设项目用地报件中附具节地评价材料。对于用地单位没有按照要求开展建设项目节地评价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用地报件申请受理、审查过程中,应当退回材料,由用地单位开展节地评价。

3如何确定节地评价建设项目。

用地单位开展建设项目节地评价,首先应确定哪些项目是需要进行节地评价的建设项目。确定节地评价的建设项目一般可采取以下两种方式:

用地单位自我认定。在申报建设用地之前,用地单位应详细了解自身建设项目所在行业的土地使用标准和建设用地标准编制和发布情况;对于本行业既无土地使用标准又无建设标准的建设项目,应自我认定为节地评价项目。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认定。国家、省、市、县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无论在哪个层级审核出的无标准和超标准的建设项目,均应退回原报建方,进行节地评价,其节地评价报告通过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评审论证后,方可重新申报。

在确定建设项目为节地评价项目后,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可以采取多种方式通知用地单位,通常以正式书面形式通知。超标准的建设项目在接到通知后,通过采取新的技术措施和方法,按照土地使用标准对超出用地部分进行核减,重新核定建设用地规模后符合土地使用标准的,可按照正常的报建程序进行申报。

4用地单位怎样组织开展节地评价。用地单位组织开展节地评价可以采取两种方式,即可以自行组织技术力量进行评价,也可以委托技术力量较为雄厚的单位进行评价。

用地单位和相关技术单位进行节地评价时,应成立专门的节地评价技术小组,由从事相关领域时间较长、技术专业能力强、具有行业高级职称的技术人员组成;其中应有选取熟悉建设的一线工程技术人员参与,对建设项目的用地规模和各功能分区规模进行多方位、多角度、多层次的评价,科学合理确定建设项目用地规模,编制节地评价报告。

5节地评价应采取哪些方法。

建设项目节地评价应体现4个方面内容。用地规模是否节约;用地结构是否合理;用地功效是否最大化;用地综合效益是否最优。提高建设项目的土地配置和利用效率,既防止低效用地,又要防止高强度用地,引起社会问题和环境问题。

因此,节地评价应采取定性分析与定量评价相结合、总体分析与典型分析相结合的方法,但也不仅仅局限于这些方法。对于项目用地的总规模和各功能分区用地规模,可以量化的,应尽量把指标进行量化;对无法进行量化的内容,应进行定性的、经验性的分析。

其中定性评价包括项目建设用地规划布局的合理性;项目建设工艺技术水平先进性、经济性分析;项目建设节地技术措施;国内外同类建设项目比较分析;项目建设标准、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合理性进行分析等。定量评价的方法有比较法、优化法和多因素综合评价法等等。

6节地评价应当遵循哪几项原则。

综合性原则。评价工作应从建设项目土地利用结构、土地利用强度、土地利用效益等方面,综合评价土地利用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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