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安全评价
建设项目职业安全评价与职业病危害评价
[摘要]本文从建设项目职业安全评价与职业病危害评价的目的、内容、范围、方法、程序、结论与建议、评价报告书等多方面探讨两种评价之共同点与不同的侧重点,为评价人员开展评价工作及撰写评价报告书提供经验参考,更好地为建设单位作好评价工作。以确保建设项目顺利通过上级部门验收,确保职业安全并避免或减少职业病危害。
[关键词]安全评价职业病危害评价建设项目评价报告书
引言《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0号)第十五条规定: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统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第十六条规定: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同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为规范安全评价行为,确保安全评价的科学性、公正性和严肃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编制了《安全评价通则》,规定了职业安全评价的基本原则、目的、要求、程序和方法。
1.职业安全评价与职业病危害评价的基本原则与目的
前者的基本原则是具备国家规定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科学、公正和合法的自主开展安全评价;其目的是查找、分析和预测工程、系统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危险、危害程度,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指导危险源监控和事故预防,以达到最低事故率、最少损失和最优的安全投资效益。而后者以消除生产中存在的职业危害为目的,应用职业卫生学原理和相关的理论与技术,对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危害因素进行定性、定量的评估,判别其危害程度,有针对性地提出控制对策的建议,并对控制措施的效果进行评价,以达到消除职业危害,预防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的目的。前者侧重于危险因素(也包括有害因素),确保安全,减少事故;后者侧重于有害因素,为保护劳动者健康以尽量消除职业危害。
2.安全评价与职业病危害评价的分类和范围
安全评价分为安全预评价、安全验收评价、安全现状综合评价、专项安全评价四类;职业病危害评价分为职业危害预评价、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及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设计卫生审查三类。职业职业评价适用于建设项目的工程、系统的安全评价;职业危害评价则适用于所有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
3.职业安全评价与职业病危害评价的内容与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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