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人事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关于印发〈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提高
博士后日常经费标准的实施办法
和经费管理问题的通知
博管办[1994]11号1995年2月20日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科技干部局,国务院各有关部委、直属机构,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解放军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各博士后设站单位:
为了进一步促进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科研工作,缓解博士后日常经费紧张的状况,经人事部和财政部批准,将博士后研究人员日常经费标准从每年15000元提高到20000元。根据《关于提高博士后研究人员日常经费标准的通知》(人专发[1994]7号文),现将提高日常费标准的实施办法和经费管理问题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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