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工作要点
【法规标题】
关于印发2012年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颁布单位】
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发文字号】
人社险中心函〔2012〕1号【颁布时间】
2012-1-17【失效时间】
【法规来源】
http。//www.xiexiebang.com/page.do。pa=402880202405002801240882b84702d7&guid=f44a38e79bda495fbd8fb2a91901ffe4&og=4028802023db8cc00123dfaeb60b0354【全文】
关于印发2012年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
务工作要点的通知
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关于印发2012年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
人社险中心函〔201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根据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精神和《关于印发2012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号)要求,我们研究制定了《2012年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七日
2012年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工作要点
2012年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工作的总体思路和要求是: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会议部署,紧紧围绕健全和完善覆盖城乡社会保障体系的目标,以贯彻《社会保险法》和落实“十二五”规划为主线,进一步推进精确管理,做好重大改革政策实施的经办工作,全面施行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加强扩面征缴,确保各项待遇按规定发放和支付,大力推进标准化、信息化和专业化建设,优化和创新经办管理服务流程,丰富便民利民举措,强化社保基金管理,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一、深入贯彻《社会保险法》
(一)抓好已出台配套法规的实施。重点抓好《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等施行,抓紧修订经办操作规程和实施细则,及时研究解决实施中的问题,完善相关措施,确保实施到位。
(二)抓紧制定相关配套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加快起草和修订《社会保险登记管理办法》、《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社会保险稽核办法》,争取在上半年出台实施。
(三)强化宣传和学习。继续深入开展《社会保险法》和配套法规的宣传教育,跟踪做好相关配套规范性文件出台后的解疑释惑工作,有针对性地组织相关培训。
二、扎实做好扩面征缴支付工作
(一)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按规定支付。做好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确保按时足额发放到位。以新施行地区为重点加大对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基础养老金发放督导力度。落实“老工伤”人员纳入社会统筹的待遇支付。落实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和补助水平政策以及居民医保部分新增补助资金购买大病保险政策,减轻参保对象大病负担。大力推广社会保障“一卡通”,基本实现参保人员统筹地区内医疗费用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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