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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云南省委关于印发《云南省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若干规定》的通知

朱庄初级中学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若干规定

学校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是拒腐防变的根本保证。为了进一步提高学校领导干部的政治思想素质,增强学校领导干部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的自觉性,增强学校领导班子的凝聚力战斗力,塑造良好的学校领导干部形象。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对学校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作如下规定:

1、带头遵守政治纪律。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政治上思想上与党中央高度保持一致。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不准散布反对党的基本路线的言论,不准搞自由主义、不准传播谣言和小道消息。

2、严格遵守党纪政纪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时时处处以身作则,为人表率。不准协助他人直接或间接向学校推销商品,不得接受学生家长约请的宴会。不准利用工作之便,收受或索要钱物。不准收受经营活动中的折扣、回扣、中介、礼金、好处费等。

3、坚持团结,不拉山头、不搞宗派、不拉帮结伙

4、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有关教职工调配、学校基建。招生收费、经费收支等重大决策,坚持由校级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尊重教职工民主权利,涉及学校改革和发展,教师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要经教代会讨论通过,使学校决策公开、公正,增强透明度,充分调动全校教职工的工作积极牲。每学期期末开展一次民主评议干部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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