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云南省委关于印发《云南省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若干规定》的通知
【发布单位】
82302
【发布文号】
云发[1998]10号【发布日期】
1998-05-17【生效日期】
1998-05-17【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
地方法规【文件来源】
中国法院网
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若干意见
(云发〔1998〕10号一九九八年五月十七日)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邓小平同志视察南方重要谈话以后,云南的对外开放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明显的推动作用。但是,由于起步晚、基础差,我省对外开放的领域、层次和水平与沿海先进省区相比还有很大差距,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还很不适应。今后一段时间是云南加快对外开放的重要时期,既面临着严峻的挑战,更有着难得的机遇。我们一定要认真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努力提高对外开放水平,不断取得新的突破。
一、
一、今年五年我省对外开放的基本思路
进一步解放思想,抓住机遇,以外贸、外资、外经、外联为重点,加强港澳台,巩固东南亚,拓展欧美日,推动澳洲、南亚、非洲和拉丁美洲,全面推进对外开放;全方位开拓国际市场,努力扩大进出口贸易;直接利用外资和间接利用外资一起抓,大中小项目一起上,重点吸引国际大财团、跨国公司与我省合作,更多更好地利用外资;大力引进国内外的先进技术、设备、管理经验和人才;积极稳妥地发展海外投资;加强与国内各省市区和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特别是沿海发达地区的经济技术协作,尽快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对外开放新格局,促进全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二、
二、主要目标
对外贸易增长速度高于同期我省国内生产总值的增长速度,到2002年,进出口总额达到34亿美元,其中,出口总额达20亿美元,进口14亿美元;引进外资取得重大进展,累计协议利用外资额、实际利用外资额都要力争在1997年的基础上翻一番,分别达到36亿美元和18亿美元;对外承包工程合同额和营业额当年分别达1.5亿美元和1.2亿美元;国内经济协作引进省外资金当年达到30亿元;旅游业继续实现快速发展,当年接待海外游客130万人次,创汇6亿美元,接待国内游客3500万人次,总收入突破200亿元。
三、
三、加大引进外资工作力度,拓宽利用外资领域
(一)引进外资的重点领域是。基础设施建设、农业和生物资源开发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矿产资源开发产业、旅游产业、国有企业嫁接改造、安居工程建设、环保产业。在金融、保险、商业零售、旅行社、外贸、会计、法律咨询服务业等方面扩大引进外资试点。
(二)鼓励外商在我省进行多种形式的投资和开发。除合资、合作、独资经营外,外商可以选择参股、控股、联营、兼并、收购、租赁、托管或承包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的改组、改造;允许集体企业对外合资、合作、出售,允许私营企业吸收外资发展经济;鼓励采用BOT、转让经营权和收费权等形式投资基础设施建设;鼓励省内企业以项目融资、股票上市等形式直接在境外资本市场筹措资金;积极争取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的优惠贷款,合理利用国外商业银行贷款。
(三)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利用外资的目标和具体规划,逐步落实到年度的国民经济计划中;每年安排的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投资,都要划出一定的比例,作为利用外资项目的配套资金。外商参与对国有企业技改,可享受国家和我省有关扶持政策。
(四)在我省兴办的外商投资企业,除享受国家统一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外,还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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