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会展业及国内参展财政资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2018年深圳市会展业财政资助专项资金
申请指南
一、支持领域
2018年在深举办、符合规定条件的展会项目。
二、设定依据
市经贸信息委市财政委关于印发《深圳市会展业财政资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深经贸信息服贸字〔2014〕134号)
三、支持数量及资助方式
支持数量。有数量限制,受会展业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1、展会培育期资助。对在深圳市举办、展览面积达到4500平方米及以上的展会,最高按照实际租用场馆场租费用的25%给予资助,资助金额不超过200万元,资助不超过5届。
2、展会成长资助。在深圳市举办、已过培育期的展会,在我市举办的已过培育期的重要展会,其展览面积比上届扩大20%及以上,或展览面积达到20000平方米或以上且比上届扩大4500平方米以上的,最高按实际增加租用场馆场租费用的50%给予资助,资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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