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换届选举的基本程序和主要要求★
党支部换届选举的程序和要求
党支部的换届选举工作,是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的基本要求,是规范党的工作,促进党内政治生活民主化、制度化、法制化的现实要求,也是加强支部自身建设,增强基层党组织战斗力的重要保障。
党支部的换届选举工作,政治性、政策性很强,它主要依据一是《党章》;二是中组部颁发的《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
(一)党支部换届选举的原则
1、选举要按期进行。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二年或三年。
2、选举权必须具有普遍性。正式党员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预备党员没有表决权、选择权和被选举权。
3、选举权的平等性。党内都是平等的。
4、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相结合。支部党员大会选举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选举支部书记、副书记。
(二)支部选举工作的四项具体要求
1、委员名额的确定
党章和《条例》对基层党支部的委员名额没有作具体规定,在实践中,一般可参照:
党员人数7人以下的可不设支部委员会,只设书记或副书记;党员人数在7—50人的党支部,委员名额3—5人,最多不超过7人。
委员的分工。书记、副书记、另设组、宣、纪、群团、文体、生活等委员。
委员名额的确定应遵循三条原则。一是必须经本届委员会讨论决定上报审批;二是必须根据工作需要;三是经上级党委同意。
关于委员的资格。关于党龄要求,省级5年,其他地方委员会的委员3年,基层党组织的委员要求有一定党务工作经验。
2、委员实行差额
所谓差额就是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差额的比例为20%。差额选举有两种形式:直接差额;先
差额预选后再等额正式选举。党支部的选举一般都是直接差额选举。
3、候选人的确定,一般要经过以下5个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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