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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关于印发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代建管理等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代建管理等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7-9-17文号:成建委发[2007]286号

各区(市)县建设局,各相关单位:

为规范我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建设管理、合同管理、工程变更管理、造价管理等工作,确保工程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保证工程建设资金的合理使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委制定了《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代建管理办法》(试行)等7个《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其他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可参照执行。

这7个《办法》,进一步明确了投、建、管各方建设责任主体的责任,对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合同签订、工程变更、工程款支付、工程造价管理等工作分别制定了工作程序和管理规则。在工作中,各建设责任主体要各负其责,按程序管理,相互配合。《办法》之间相互联系,在执行中要相互兼顾,统筹管理。

执行中若有问题,请与我委城建处联系。

附件:

1、《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代建管理办法》(试行);

2、《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合同管理办法》(试行);

3、《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试行);

4、《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计价管理办法》(试行);

5、《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资金核算与工程款支付管

理办法》(试行);

6、《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管理办法》(试行);

7、《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临时交通设施管理办法》

(试行)。

成都市建设委员会

二○○七年五月十七日

附件1

1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代建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建设管理单位的管理水平,促使建设项目工程管理更加规范化,按照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代建管理,是指建设管理单位(以下简称代建单位)受投资业主委托,在《建设管理服务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实施项目管理服务的工作。

第三条实行代建管理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需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报批、报审和备案。

第四条投资业主的责任:

(一)确定代建项目和代建单位;

(二)组织代建项目方案和初设的报批;

(三)协调解决代建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四)对代建项目的工程变更、迁改项目等事项进行审批;

(五)监督、检查和指导代建项目的建设实施;

(六)负责工程造价的监督工作,委托造价咨询机构对工程量清单、工程(概)预算和工程竣工结(决)算进行审查;

(七)协调审计部门对工程竣工决算的审计

第五条代建单位的责任:

(一)受投资业主委托,依据批复的项目建议书及使用单位提供的项目功能需求,开展可行性研究;

(二)办理与代建项目有关的涉及规划、环保、建设、国土、房管、消防、市政、园林绿化及文物保护等审批手续;

(三)编制项目管理实施方案,项目进度控制、质量控制、投资控制计划和项目资金使用计划;

(四)组织项目的招标和建设过程的全面管理与协调;

(五)组织代建项目的竣工验收和移交,并在规定时间内向使用单位办理移交手续;

(六)组织相关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程结(决)算工作和代建项目工作总结报告,并依法办理工程交付手续。对项目建设的文件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归档,并将工程档案、财务档案及相关资料向使用单位和有关部门移交;

(七)完成投资业主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代建单位须具备的条件:

(一)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营业执照和税务部门的税务登记证,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

(二)有固定的工商注册地点及办公用房;有专职项目管理技术人员10人以上,其中高级职称者不得少于3人;有相应的工程服务交通车辆、通讯及办公设备等;


(未完,全文共6408字,当前显示149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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