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建设各阶段工作内容
项目建设各阶段的工作内容
报建过程中各职能部门审查所需资料:
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局
1、授权委托书(原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申请函
4、现状地形图及电子文件:城市勘测设计研究院建设工程测量队
5、国有土地使用证及附图(复印件加盖公章)
6、投资计划(复印件加盖公章)
7、总平面规划图(原件)
8、现场照片
二、申请建筑工程单体规划设计条件:规划局
1、立案申请表、授权委托书
2、①《企业法人经营执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②法人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附件(复印件)
4、1/2000或1/500xx市平面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的现况地形图(一式两份)
5、本年度有效的计划投资批文(复印件)
三、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批的立案资料(规划局)
1、立案申请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当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办理有关事宜时提交,应当明确代理权限);
2、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①《企业法人经营执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②法人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以上证件可为复印件,核对原件);
3、历次规划设计条件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4、历次总平面规划方案审批文件及附图(复印件);
5、规划设计条件及总平面规划方案审批文件中要求取得的专业管理部门的意见;
6、《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附件(复印件);
7、绘制在1/500xx市平面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的现状地形图上的总平面图(一式两份);
8、规划说明书、规划设计蓝图(两图)以及总平面规划彩图(以上均一式四份);
9、电子磁盘报批文件;
10、规划设计条件中要求提交的规划模型或效果图。
四、土地有偿(划拨)使用手续《建设用地批准书》:国土局
1、申请表(原件)2份
2、法人资格证明(《企业法人经营执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原件)2份
4、受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2份
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复印件加盖公章)2份
6、有效的规划批准文件及有关图纸(复印件加盖公章)2份
7、历史用地土地权属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2份
8、历史用地界址与申请界址套图结果(原件)2份:国土局测绘所
9、发展和改革部门批准、核准项目的批复或固定资产投资备案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10、建设资金证明(原件)
11、已描绘用地界址红线、贴附界址点坐标列表的蓝晒地籍图(原件)4份:(国土局测绘所办理套图业务)
12、坐标点电子文档:根据规划局用地红线图所示坐标点编制
五、消防专业审核:消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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