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
自2011年10月15日期施行
1、参保对象:
依法获得外国人就业证件和外国人居留证件、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在中国境内合法就业的非中国国籍的人员。
2、参保种类: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
3、缴费办法:
(未完,全文共674字,当前显示176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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