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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元集团组建中电投四川中水能源分公司

中电投宁夏青铜峡能源铝业集团有限公司法律法律风险防范的

现状和对策

中电投宁夏能源铝业由原中电投宁夏公司与原青铜峡铝业集团于2008年12月26日战略重组成立,是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简称中电投集团)的二级控股子公司,负责中电投集团在宁夏的项目投资、建设与开发。自2006年“五五”普法工作开展以来,在自治区国资委和集团公司的领导下,公司紧紧围绕改革发展大局,以增强干部职工法制观念为先导,以提高依法经营管理水平为目标,广泛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不断加强企业法制工作,全面完成了“五五”普法各项目标任务。特别是战略重组整合三年来,公司高度重视企业法制工作,健全法律工作体系,完善法律工作机构,加强法律人才队伍建设,公司法制工作水平逐步提高,步入自治区国资委监管企业前列。

一、目前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的现状

(一)机构不全,职能不强,人员专业化水平有待提高

1、机构尚需健全,职能有待强化。一些企业尚未建立综合法律服务机构;规章、制度不够健全,尚未形成经常性长效工作机制。由于体制上的原因,法律服务人员难以介入合同审查、合同谈判、经营决策、项目论证、工程招投标等重要经营活动,造成各项经济活动缺少法律审查环节,埋下许多经济隐患和经营风险。法律服务机构总体上职能不强,对依法维护企业权益重视不够,规避市场风险的能力较弱;法律工作与其他事务性工作混同,解决经济纠纷及法律问题的力度不大,效率不高。

2、专职法律工作人员较少,专业素养有待提高。许多企业缺少专职法律工作人员,多为兼职,业务能力相对较弱。在当前民事、经济纠纷日益增多的形势下,专职法律工作人员不足,服务质量不高,已成为制约企业发展的瓶颈。一些企业不能及时有效地处理各种诉讼纠纷,往往是小事拖成大事,好事变成坏事。目前,企业法律机构的服务范围涉及到企业改制、合同管理、货款清欠、民事纠纷、对外协调、土地赔偿等诸多方面;由于人员配置不到位,专业素质不强,在法律条文的理解和具体操作上存在不少问题,影响了法律服务工作的广度和深度,没有发挥好从法律上进行“源头把关”的作用。

(二)缺乏法律和契约意识,经济合同纠纷增加

1、合同法律意识不强,合同行为风险加大。这是当前企业经营比较突出的问题。表现为一些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缺乏必要的合同法律知识,在签订和履行合同中存在实体上及程序上的诸多问题,规范化程度不高,在合同标的、文本格式、履行方式等方面存在不少法律漏洞。实践中,有的企业在产品购销活动中,

有时不签订正式的书面合同,打白条、开空白合同书;由于合同书内容、条款残缺不全,责任追究无合同依据,这样就给对方以可乘之机,往往授人以柄,难以保证合同目的实现,反而增加了合同风险系数;一旦发生经济纠纷,企业往往只能自食其果。

2、合同审查论证失严,违约责任条款欠缺。当前有的企业签订经济合同,对事先审查、论证、调研工作重视不够,风险意识不强;有的经营人员违规操作,甚至仅凭哥们意气、人情关系就草率签约,导致合同权利、义务设定失误,特别是造成违约责任条款残缺不全。这样一旦对方违约或者钻合同条款的漏洞,就会使自己陷入被动,造成不应有的损失。近年来,一些企业在对外经济交往中,合同纠纷案件呈逐年上升的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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