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税务系统基层建设纲要》的通知(国税%E5%8F
【发布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文号】
国税发[2005]44号【发布日期】
2005-03-22【生效日期】
2005-03-22【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
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
法律图书馆新法规速递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耕地占用税、契税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国税发[2005]44号)
天津、河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贵州、甘肃、宁夏、新疆、青海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宁波、青岛、厦门、深圳市财政厅(局),北京、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上海、海南、四川、云南、陕西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为严格依法治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耕地占用税、契税(以下简称“两税”)的征收管理,充分发挥“两税”的调控作用,确保财政收入,国家税务总局决定联合财政部一同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一次“两税”的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限和范围
检查时限是2003年至2004年两个年度,有涉及税收违法行为的,应依法追溯以前年度。
检查重点是土地市场。契税方面,重点检查关于计税价格规定的执行情况;耕地占用税方面,重点检查对大型工程建设占地耕地占用税的征缴情况。
二、检查内容
(一)政策落实情况
(未完,全文共1846字,当前显示550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