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自主创新成果转化重大专项验收
关于申报2014年山东省自主创新及成果转化专项的通知各市科技局、财政局,各省财政直接管理县科技局、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意见,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发挥科技计划对全省自主创新和经济“转方式、调结构”的引领作用,经研究,启动2014年省自主创新及成果转化专项(以下简称“专项”)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2014年专项重点支持新材料、生物技术与医药、电子信息、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海洋新兴产业、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和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产业集群培育等方向,具体内容见附件1。
二、项目类别
(一)自主创新类项目。分为产业关键技术突破、产业链条拉伸、产业集群培育、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四类。
1、产业关键技术突破。以省内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以及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重点实验室的依托单位为申报主体。
2、产业链条拉伸和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以省内企业为申报主体。
3、产业集群培育。由设区市级科技主管部门、省级以上高新区或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牵头制定产业集群培育方案,组织本区域内相关企业进行打包申报(企业总数不超过6个,必须符合专项申报要求,且不能重复申报)。每个设区市限推荐一个产业集群。
(二)科技成果转化类项目。支持具有使用价值的先进科技成果的中试放大、落地转化及产业化孵化等,以省内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或企业为申报主体。此类项目单独组织申报。
三、申报条件
(一)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土地、节能减排、环保、安全等要求,具备实施条件。
(二)申报单位必须为山东省内注册或成立、续存时间2年以上(2012年5月18日前注册或成立)。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项目申请的省拨经费,经营状况良好,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无行政处罚或违法记录。
(三)申报单位必须拥有项目核心技术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无知识产权纠纷。
(四)联合申报必须签订联合申报协议,明确各自承担的工作任务和目标、知识产权和利益归属、合作经费的额度和来源等。
(五)项目必须拥有稳定的研发团队,优先支持国家和省人才计划中领军人才、杰出人才参与或主持实施的创新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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